我國(電力法》規定:“電力生產與電網運行應當遵循安全、可靠、優質、經濟的原則。電網運行應連續、穩定,保證供電可靠性。”又規定:“國家對電力供應和使用,實行安全用電、計劃用電的管理原則。”因此,建筑變配電工程的基本要求是:安全、可靠、優質、經濟、合理。
安全:在電能的供應、分配和使用中.應避免發生人身事故和設備事故.實現安全供用電。
可靠:在發電、供電系統正常運行的情況下,應連續向用戶供電,不得中斷。由于供電設施檢修、依法限電或用戶違法用電等原因,需要中斷供電時,應按規定事先通知用戶。《供電營業規則》規定:“供電設備計劃檢修時,對35 kV及其以上電壓的用戶的停電次數,每年不應超過1次;對10 kV供電的用戶,每年不應超過3次。”
優質:應滿足用戶對電能質城的要求。電能質最包括電壓質量和頻率質量,均應符合現行標準和《供電營業規則》中的有關規定。
經濟:供配電系統的投資要少,運行費用要低,盡可能地節約電能和有色金屬消耗量。在供電系統設計中,應采用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效率高、能耗低、性能先進的電氣產品,不得采用明令淘汰的產品。
合理:在供配電工作中.應合理地處理局部和全局、當前和長遠等關系。既要照顧局部和當前的利益,又要有全局觀點,按照統籌兼顧、保證重點、擇優供應的原則,做好供配電工作。